禁運或限制物品

電池或燃料發電


為了所有乘客的安全著想,我們針對可以攜帶登上達美航機的電池和燃料發電物品設有嚴格的規定。 請於登機前詳閱下列規定。

燃料電池系統  

燃料電池系統的規定:

  • 每位乘客可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由燃料電池系統供電的可攜式電子設備(例如:照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攝影機),和不超過兩個備用燃料電池元件
  • 每位乘客不可攜帶超過兩個備用燃料電池元件。
  • 內含燃料和燃料電池元件(包括備用元件)的燃料電池系統,僅能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 使用者不可重新填充燃料電池元件。 不允許補添燃料電池系統,但安裝備用元件除外
  • 每個燃料電池元件和系統必須由製造商標示耐久標記,包含下列用語:「經核准僅可攜帶至機艙內(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 CABIN ONLY)」。 「經核准僅可攜帶至機艙內」

以汽油為動力的設備

以汽油為動力的設備,例如電鋸和割草設備,只允許新品且裝在原包裝內且從未拆封過。 您不得託運汽油或任何其他啟動裝置的易燃燃料。

鋰電池

鋰電池或電池是許多電子裝置和醫療裝置(例如:手錶、筆記型電腦電池、計算機、行動電話、助聽器等)的動力來源。 您可以將以鋰電池供電的設備做為隨身行李或是託運行李攜帶。  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且必須個別加以保護以防止短路。

查看鋰電池運輸與尺寸規定 »

妥善運輸備用鋰電池的貼心小建議:

  • 將備用電池裝入手提行李中。
  • 將備用電池裝入原零售包裝內,以防無意的啟用或短路。
  • 如果沒有原包裝,有效的隔絕電池端可防止備用電池與其他電池和/或金屬接觸。
  • 具體來說就是將每個電池放入其本身的保護盒、塑膠袋或包裝內,或用膠帶纏繞電池的接觸端以隔開電極。
  • 應採取措施,以防電池被壓碎、刺穿或受到高壓,這是因為這些因素會使其內部短路而導致過熱。

鋰電池尺寸限制:

旅客可攜帶每枚不超過160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  所有的客機皆禁止乘客將超過160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攜帶上機。 安裝於個人電子裝置中的鋰離子電池可以放置於託運或隨身行李。 未安裝於裝置中的鋰離子電池(備用)必須置於隨身行李中,且最多僅允許兩(2)個介於100和160瓦小時間的備用電池。

鋰電池數量限制:

每個人限最多攜帶20個備用電池。

如需更多有關危險物品的資訊,請參閱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行李安全」頁面和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的「可以攜帶的物品」頁面。 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內不得攜有受損、有瑕疵或被召回原廠的鋰電池。 您也可以在消費者商品安全條例網站中找到更多消費者電池與電池系統召回的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