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聲明
我們將依據達美航空《隱私權政策》所述之業務目的及我們的紀錄保留政策,在法律要求或業務所需的期限內保存您的資料。 一般而言,此保存期限將為:(i) 至少在我們的合作關係期間內;(ii) 在您可對我們提出索賠以及我們可進行抗辯的期間內;以及 (iii) 依據下述稅務、航空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任何期限。
當不再需要保留個人資料時,我們會依據各業務單位制定的時程表以及達美航空的資訊安全與紀錄管理政策進行銷毀,包括永久刪除或去識別化電子媒體中的個人資料,並對實體媒體進行交叉碎紙、粉碎或焚化處理。
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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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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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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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交易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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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曆年結束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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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商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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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票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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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券最後使用日或未使用之票券建立日起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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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諾州訴訟時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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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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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後3年或調查完成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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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航空總署法規及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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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調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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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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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諾州訴訟時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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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遵循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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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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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口商及生產商紀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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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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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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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運輸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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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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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後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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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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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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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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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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