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損壞、延誤或遺失


對於您的託運行李遇到問題,以及因此造成的不便,我們深感歉意。 為幫助解決您的問題,請選擇下方最符合您情況的選項。
行李損壞 行李損壞

行李損壞前往頁尾備註

如果您的行李在運輸過程中受損,您可以提交索賠申請,從而獲得修理或更換的機會。

行李延誤 行李延誤

行李延誤前往頁尾備註

如果您的託運行李延誤,且在您抵達時未出現在行李提領區,請申報此情況,以便我們協助尋找。 

行李遺失 行李遺失

行李遺失前往頁尾備註

如果您的託運行李在您抵達目的地後21天內仍未找到,則很可能已經遺失。 我們可以協助您獲得行李的賠償。  

託運行李中的物品遺失 託運行李中的物品遺失

託運行李中的物品遺失或失竊

如果您抵達目的地後發現託運行李中的物品遺失,請提交索賠申請以申請賠償。

查看行李損壞、延誤或遺失的處理指南


以下是可幫助您管理行李問題的相關資源。 無論您的行李發生延誤、損壞、遺失情況,或是行李中有物品遺失,我們都會提供協助。 

如果您的行李在運輸過程中受損,我們可能可以為您修理或更換行李。 請在離開機場前前往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BSO)尋求協助,以便提交申報。

 行李受損申報

  1. 請至達美行李服務辦公室申報您的受損行李
    a. 您必須在抵達後6個小時內(國內機票)或抵達後7天內(國際機票)申報損壞,否則恕無法受理您的申報。
  2. 保管好由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提供的檔案參考號碼,您需要使用該號碼來填寫申報表格。
  3. 選擇下方的「開始申報」(Begin Claim)以進行申報流程。
  4. 在申報表格上選擇「行李受損申報」(Damaged Bag Claim),並在您的行李申報中隨附任何相關的收據以便申請賠償。

我們將與您聯絡,討論您索賠的處理進度。 請注意,達美航空不會對行李的正常磨損進行賠償。 

TSA行李檢查受損

如果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隨機揀選您的行李進行檢查,他們會在行李內部或外部密封處放置一份行李受檢的書面通知。 如果您認為您的行李在檢查過程中受到損壞,請直接聯絡TSA(電話:866-289-9673)以尋求協助。

*對於在年2025年10月08日之前開立的機票,國內航班的行李損壞可於班機抵達後24個小時內提出申報。 某些類型的損壞符合例外情形,無需在抵達後6個小時內於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申報行李損壞: (1)行動輔具(例如滑板車或輪椅)的損壞;(2)外部檢查不易察覺的竊損或損壞(此類損失或損壞必須在抵達最終目的地後24個小時內申報);(3)延誤送達的行李(此類行李的損壞必須於行李交還給旅客後24個小時內申報);以及(4)單獨旅行之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旅客託運的行李(此類行李的損壞必須在抵達最終目的地後24個小時內申報)。 對於上述第(1)至第( 4)項各項的例外情形,除了可親自前往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提出受損行李申報外,達美航空亦接受透過達美航空訂位組或官網delta.com提出的受損行李申報。

 

對於行李延誤所帶來的不便,我們深表歉意,我們會在此為您提供協助。

行李延誤不超過5天

為了開始尋找您的行李,請在機場申報延誤情況:

  1. 前往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Baggage Service Office)提交行李延誤申報。
  2. 保管好您的檔案參考號碼和行李申報,以便追蹤處理進度。

如果我們在您抵達目的地後的5天內找到您的行李,我們將根據您在行李申報中提供的資訊送還行李,您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有時候,針對因行李延誤而產生的合理開銷,您可能會需要申請補償。 開始申報並選擇「自費開銷申報」(Out-of-Pocket Expense Claim)。 我們將檢視您的索賠,並與您聯絡討論後續步驟和賠償事宜。

行李延誤超過6天(潛在的財產損失)

如果延誤已經超過6天以上,請提交財產損失索賠:

  1. 使用您在行李服務辦公室提交的行李申報查找您的檔案參考號碼。
  2. 請選擇下方的「開始申報」(Begin Claim),並根據提示輸入您的檔案參考號碼。
  3. 選擇「潛在財產損失申報」(Potential Property Loss Claim),並在您的行李申報中隨附任何相關的收據以便申請賠償。

如果您已經提交了財產損失索賠前往頁尾備註,且距離提交索賠未滿21天,即表示我們仍在尋找您的行李,您無需採取任何行動。

如果在您抵達目的地後的21天內仍未找到您的行李,很遺憾地,您的行李可能已經遺失。 達美航空的服務人員將與您聯絡,討論和解事宜和/或遺失的相關賠償。

如果您發現您的託運行李中有物品遺失,我們對此造成的任何不便表示歉意。 為了幫助您解決此問題,請遵循以下步驟操作:

  1. 傳送訊息給我們,與訂位專員交談並申報物品遺失
    a. 您必須在國內航班抵達目的地後的24小時內提出申報;國際航班則為7天內提出申報。
  2. 保管好專員提供的檔案參考號碼,您需要使用該號碼來填寫電子申報表格。
  3. 返回此頁面,然後選擇下方的「開始申報」(Begin Claim)。
  4. 選擇「物品失竊申報」,並在您的行李申報中隨附任何相關的收據以便申請賠償。

如果將個人物品遺留在達美航空班機上、「達美飛凡貴賓室」、機場櫃檯或登機門,我們將盡力協尋並歸還給您。 申報遺失物品: 

  1. 請瀏覽「失物招領」頁面,申報您遺失的物品。 
  2. 選擇「通報遺留在飛機、達美登機門區域或「達美飛凡貴賓室」的物品,」以開始申報。 
  3. 填寫表格並選擇「提交通報」。

已申報的遺失物品

如果您已經通報了遺失物品,並且需要協助管理現有的遺失物品申報,請查看失物招領常見問答集,在新視窗中開啟

提交申請

若要針對因行李損壞前往頁尾備註行李延遲前往頁尾備註,或託運行李的物品遺失前往頁尾備註而產生的合理開支申請賠償:  

  • 在開始索賠時,使用適當的索賠表格申請賠償 
  • 提供清晰可讀的收據以證明所提及的物品 
  • 提交索賠後,我們將與您聯絡

費用賠償指南

  • 務必先提交行李索賠表格,以便獲得賠償
  • 因行李延誤而產生的一切合理費用求償,均須出示相關收據 
  • 合理的費用通常定義為行李延誤的前5天內為每天$50美元*
  • 如果您的行李在21天後宣告遺失,相關補償費用將從最終賠償金額中扣除  

*合理費用的規定並非每日上限或最高限額,因為可能會產生的額外費用,應視個別情況酌情處理,直至達到責任上限為止。

如果您的託運行李出現延誤,則根據延誤的程度,您將有資格獲得託運行李費的退款。 託運行李費用的退款辦法如下:

  • 針對美國境內行程: 在抵達登機門後的12小時內未交付行李
  • 針對國際行程(飛行時間不超過12小時): 在抵達登機門後的15小時內未交付行李 
  • 針對國際行程(飛行時間超過12小時): 在抵達登機門後的30小時內未交付行李

適用例外情況,如果行李是因為下列情況而導致延誤交付,則不會退還行李費用:  

  1. 您未在國際海關和出入境區域提領並重新託運行李
  2. 您自願同意與行李分開 
  3. 您未能遵守航班的最晚報到時間規定,或者您是以候補方式(沒有確認座位)搭乘航班
    a. 如果您的行李遺失或失竊,您仍可能有資格獲得退款

請至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Baggage Service Office)洽詢達美服務人員,以申報您的託運行李延誤,並進一步了解託運行李費用退款的相關資訊。 如需更多協助,請傳送訊息給我們

如果您需要其他的協助或希望直接與我們聯絡,您可以傳送訊息以聯絡訂位專員,或者透過以下資訊使用電話與我們聯絡。 

在美國境內

  • 撥打免付費電話:1-800-325-8224
  • 若無法撥打免付費電話,請改撥:404-209-3034

美國境外

瀏覽協助中心以查看各國的聯絡電話清單,以便獲得當地語言的協助服務。

常見問答集

可以,您仍然可以在沒有檔案參考號碼的情況下申請索賠。 請填寫此表格並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 選擇「提交意見」 
  2. 依序選擇「提出申訴」和「託運行李」
  3. 根據您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問題
  4. 填寫表格並提交

達美航空的服務人員將透過電子郵件與您聯絡,並更新當前的處理進度。   

我們對行李遺失、延遲或受損的責任僅限於以下情況: 
責任類型
責任限額
美國國內航班責任限額
每位購票乘客4,700美元
國際責任限額
(受《華沙公約》管轄)
9.07美元/每磅,每件行李最高限額為640美元 
國際責任限額
(受《蒙特利爾公約》管轄)
每位購票乘客1,519單位的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貨幣單位。 我們將根據行李賠償當日的匯率將SDR兌換為美元。

對於原有損壞(包含細微割傷、刮傷和因為行李過多而造成拉鍊裂開)或因為正常處理行李所導致的磨損,達美航空概不負責。

以下為責任限制與例外情況:

  • 最高賠償責任不會自動生效,必須能夠提供損壞或遺失價值的證明資料
  • 輪椅或輔助設備沒有最大責任限額的限制
  • 達美對包裝不當的物品不負任何責任
  • 達美對地方、州或聯邦機構安檢時造成的行李遺失、損壞或延誤不負任何責任

完整的行李責任規定,請查閱達美的承載合約

如果您需要更改已提交的申報表格中的內容,請致電1-800-325-8224聯絡達美航空客服人員。
請向營運旅程最後一段航段的航空公司提出行李理賠申請,他們負責處理所有與行李相關的問題。 如果透過達美航空訂購機票,而營運最後一段航段的航空公司在30天內未回覆您的申訴,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協助您處理相關事宜。

針對國內航班,於2025年10月8日(含)之後開立的機票,行李損壞申報必須在抵達後6個小時內於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提出;而在該日期之前開立的機票,則必須在抵達後24個小時內提出申報。 

某些類型的損壞符合此規定的例外情形: (1)行動輔具(例如滑板車或輪椅)的損壞;(2)外部檢查不易察覺的竊損或損壞(此類損失或損壞必須在抵達最終目的地後24個小時內申報);(3)延誤送達的行李(此類行李的損壞必須於行李交還給旅客後24個小時內申報);以及(4)單獨旅行之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旅客託運的行李(此類行李的損壞必須在抵達最終目的地後24個小時內申報)。 對於上述第(1)至第( 4)項各項的例外情形,除了可親自前往達美航空行李服務辦公室提出受損行李申報外,達美航空亦接受透過達美航空訂位組或官網delta.com提出的受損行李申報。

針對國際航班,行李損壞申報必須在抵達後7天內提出。 

如果未能在上述時限內提出行李損壞的申報,您的申報將會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