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運或限制物品
其他可能的危險物
以下物品不是「危險物品」,依TSA的規定,妥善包裝後即可獲准放入行李中託運,並須視標準隨身和託運行李限額而定:
- 編織用針/剪刀
- 遠足或登山杖
- 刀/劍
- 吹風機/直髮器
- 噴髮劑
- 防曬油/殺蟲劑
- 電池
- 隨身攜帶的食品
- 釣魚鉤
- 易碎玻璃製品
上述物品須遵守更多限制,請瀏覽TSA網站查閱更多資訊。
妥善包裝後即可獲准運送
請注意,傳染性物質、有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皆為嚴禁攜帶的物品。
- 產生熱能的物品: 我們允許攜帶靠電池驅動的水下電筒(潛水燈)和電烙鐵,長度等於或小於7英寸(18公分),但僅能以隨身行李攜帶。
- 水銀氣壓表或溫度計: 這兩種物品只允許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官方機構的代表以隨身行李的方式攜帶。
如果您持有上述其中兩項物品,請提前10天聯絡達美危險物品部門,以確認這些物品是否可以攜帶上機。
您亦可瀏覽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網站以獲取更多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