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影響的城市(往返/途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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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影響的旅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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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必須在以下日期或之前重新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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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預訂的旅行開始日期不得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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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拉維夫,以色列(T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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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07日至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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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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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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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旅行重新預訂選項:
- 若是重新預訂2025年6月01日當天或之前出發的行程,且預訂與原訂機票相同的艙等,則不須支付票價差額。
- 當豁免情況有艙等限制,且重新預訂的行程並非原訂艙等時,可能會酌收機票差額。
- 當重新預訂的旅行日期在2025年6月01日之後,須支付票價差額。
- 如果旅行無法在指南規定內重新安排,乘客可取消其預訂機位,並將機票未使用價值用於購買新機票,期限為自原始機票開立之日起一年內。 預訂新的出發日期則須支付適用的票價差額。 必須在機票有效期限結束之前完成全部行程。
*如重新安排的航班是在2025年6月01日以後出發,則免收更改手續費。 但必須支付票價差額。 必須在機票有效期限(自原始開立日期起一年內)結束前完成全部行程。 如果旅行無法在指南規定內重新安排,乘客可取消其預訂機位,並將機票未使用價值用於購買新機票,期限為自原始機票開立之日起一年內。 將針對新日期的行程收取適用的變更費用與票價差額。 必須在機票有效期限結束之前完成全部行程。
條款與限制
僅限原始機票於2024年10月15日或之前開票的乘客辦理。 變更啟程地與目的地可能會導致票價的增加。 原始機票和新機票間的票價差額將在預訂機位時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