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告
引用條款聲明
空運服務必須受到各家空運承運商合約條款(其中包括有關規定、法規、運價表及其他條件)的約束,這些合約條款是以參照方式引用在每一張機票內,同時也是構成承載合約的一部分。 引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
- 對乘客受傷或死亡的責任範圍。
- 對行李的責任範圍,包括易碎品、易腐物品,及是否對超值申報物品負責。
- 索賠的限制條件,包括乘客向承載者索賠或對其採取法律行動的時限。
- 航空承載者變更合約條款的權利。
- 關於訂位的再確認、辦理報到登機的時間,及拒絕承載的規則。
- 航空承載者的權利,及誤點或無法履行服務時的責任範圍,包括
- 更改航班時間、替換承載者或航機,以及重新安排行程。
您可以在美國境內任一出售空運承載者機票的地點,獲得有關上列0至6項規定的詳細資訊。 您有權利在機場或市區售票處,查看每一家空運承載者所訂定的承運規則全文。 您也可以要求免費索取各家航空公司所引用的適用條款全文。 索取各家航空公司條款的資訊在美國境內各航空公司售票地點均有提供。
合約條款的修改
達美保留隨時可以修訂其承載合約的權利。 您的旅行將受到購買機票當日有效的承載條款的限制,若基於營運理由的合理需要以及條款變更不會對您造成嚴重的不良影響,達美保留實施目前在您旅行當日有效的承載條款的權利。 未經企業管理幹部授權,達美票務人員及達美航空職員無權修改合約條款。
國內航班的行李賠償責任限額
對於僅限於美國境內的旅行,如果出現行李遺失、損壞或延遲送達的情況,每位持票乘客最多可獲得$3500的賠償(事先申報更高價值,並已另外繳交費用的乘客則不在此限)。 對於易碎或易腐爛物品,承載者將不予負責。
請注意: 本公司對行李遺失、破損或延遲送達所擔負責任的相關規則,以及您必須在有效時限內申報行李遺失、破損或延遲送達之責任的相關規定,會因為您旅行的性質而有所不同。 詳情請向達美客服中心查詢。
行李索賠的時限:
美國國內航班
對行李遺失、破損或延遲送達所提出的索賠,必須於事發後24小時內向達美航空公司提出,並於事發後21日內提出書面索賠,否則,本公司將不予受理。 如果您要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也必須於事發一年之內提出。
國際航班
關於行李遺失、破損或延遲送達所提出的索賠,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事發後七日內(行李破損的情況)或21日內(遺失或延遲送達的情況)向達美航空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如要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必須於事發後兩年內提出。
航空合作夥伴
達美聯營航空是使用達美航空航班編號3600-6799的地區性航空公司。 由航空合作夥伴營運的帶有「DL」代號的航班稱為「共用航班編號」航班。 更多詳情請洽詢達美航空。
辦理報到登機的規定
乘客如不遵守辦理報到登機手續的相關規定,其預訂機位及登機證可能會被取消,這類乘客並不符合被拒登機而獲賠償之條件。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辦理報到規定。
如果您未履行下述各項,則去程或回程的預訂機位可能會被取消:
- 未遵守上述辦理報到登機手續之相關規定
- 未依機票上所載明路線完成各段航程
Delta.Com接受的貨幣
如未特別說明,delta.com上所標示的貨幣單位均為美元。
身分證明文件
出於您的安全考慮,達美要求,所有年滿18歲的乘客在旅行時必須出示有效身分證明文件。 可接受的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包括以下兩種:
- 任一由聯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門所製發的有相片的身分證;或
- 兩份不附相片的身分證明文件,其中之一必須為由聯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部門所製發之證件。
請注意: 沒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乘客將無法登機旅行。
抽菸與無煙香菸
達美航空全面禁煙。 所有由達美航空或達美聯營航空營運的航班,一律全面禁止使用煙草製品。
雖然電子香煙(或電子煙)投入市場時被稱為更健康的吸煙替代品且用於幫助用戶戒煙,但所有達美航班均禁止使用電子、模擬吸煙物質,包括香煙、煙斗和雪茄。 但是,他們只允許在所有搭乘達美航班和達美聯營航空航班乘客的手提行李隨行。
乘客公告:有關干擾安全檢查人員事項
根據美國法規第49條§46503,如果在美國境內的商用機場區域範圍內攻擊聯邦政府、機場或航空運輸承載者之機場安檢工作人員、干擾該人員執行勤務,或影響該人員執行勤務之能力,則違規者將面臨刑事責任(包含罰鍰和/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若違規者使用危險武器從事攻擊或干擾活動,則違規者將可處以任意期限之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關於干擾機場客服人員的旅客須知
請注意,聯邦法律可保護機場客服人員,旅客不得對其辱罵或做出人身攻擊行為。 根據公法115-254第551節(2018年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重新授權法案在新視窗中開啟)的規定,達美航空的「員工攻擊防範和應變計畫」(「EAPRP」)為我們的機場客服人員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實務和相關資訊,以防範、處理和舉報對客服人員進行的人身攻擊和言語辱罵。 達美航空將致力全面遵守這些規定,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招攬員工與乘客
除了達美航空贊助之活動或在遵守達美航空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達美航空的航機上或在達美航空的營業範圍內招攬達美航空的員工或乘客,包含但不限於散播宣傳資料、宣傳手冊、請願書、廣告或任何其他宣傳材料。
拒運條款
達美的承載條款允許達美在下列情況發生時,拒絕運輸乘客:
- 必須遵守政府規定及相關命令時。
- 出現天候不良或其他本公司無法控制的因素時。
- 乘客拒絕接受安檢或出示正當身分證明文件。
- 乘客缺少國際旅行所必備的文件。
- 乘客並未遵守本公司之相關規則、規定,或承載合約中的任何條款。
必須考慮該乘客的舒適與安全,以及其他乘客或本公司職員的舒適與安全,或為避免本公司、乘客或職員的財產蒙受損失時。 關於本節內容之實例,請參閱承載合約。
達美航空公司不會以下列理由拒絕運輸乘客:
- 乘客為身心障礙人士,除非是基於安全考量,或運送該名乘客將違反聯邦航空條例(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
- 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血統等。
關於客艙超額訂位的通知
航班超額訂位的情況偶有發生,因此即使已經確認預訂機位的乘客,偶爾也會遇到無法登機的情況。 一旦發生超額訂位,在航空公司職員詢問有無乘客自願放棄預訂機位,以換取航空公司提出之賠償金之前,航空公司將不會拒絕乘客登機的請求。 如果自願者人數不夠,航空公司將根據其特定的登機優先權拒絕其他人員登機。
對於被拒絕登機的乘客,本公司大多會給予賠償,只有極少數例外。 每家航空公司在機場的票務櫃台,及辦理報到登機手續的登機門櫃台,均備有關於賠償金額和登機優先順序的詳細說明。 一些航空公司不對一些國外飛來的航班適用這些消費者保護政策,不過可能有其他消費者保護政策可用。 請諮詢航空公司或旅行代理商。
對於航班誤點或取消的責任
我們將根據我們發佈的行程表和您機票上所載的行程表,做出適當的努力載運您和您的行李。但對於已發佈的行程表、航班時間、航機種類、座位安排以及您機票上或達美已發佈的行程上其他類似的詳情並不提供保證,也不是構成此合約的一部分。 達美得隨時替換承載者或航機、延期或取消航班、變更座位安排,和更動或略過機票上所載的中途停留站。
如果變更是在我們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發生,除了退還您的機票款以外,我們對您沒有其他責任。 如果變更是在我們可以控制的情況下發生,那麼我們會安排您搭乘下一班有座位的航班送您到目的地(或由我們決定的替代航班),且依情況而定,您可能有權獲得部分退費和/或我們提供的餐點、住宿和/或地面交通,以安頓您在航班延誤期間的需要。
對國際乘客責任範圍的公告
如果乘客旅程的最終目的地,或途中降落地點位於出發地以外的國家,該名乘客全程(包括在某一國境內的全部旅程)均適用於《蒙特婁公約》或其前身《華沙公約》及其修正條款之規定。 如果這類旅客受傷、死亡、行李遭到毀壞或遺失,或者乘客與行李延誤抵達時,承載之航空公司的責任均須根據《蒙特婁公約》之規定,包括與適用運費規則有關之特定承載合約。
加入此一特別合約的航空公司名單,可見諸這些航空公司的各票務辦公室,且乘客可要求查驗。
由本承載者承運的國際航班的賠償責任範圍如下:
- 針對任何損傷之理賠限制(包含乘客傷亡事件之損失提供可追回之賠償),每位乘客的特別提款權不得超過128821個單位,但達美航空「國際旅行一般規則表」第18(B)條之例外情況則不在此限。
- 如果發生行李損毀、遺失、損壞或延誤情況,乘客可獲得1288單位的特別提款權。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您可透過在辦理報到登機手續時,為您的行李價值辦理特殊申報,並支付需繳納的額外費用,當行李遺失、損壞或延誤時便可能獲得較高的賠償額度。 或者,如果您的行李價值超過適用的賠償額度,您應在旅行前為其充分投保。
- 如果旅程出現延誤,每位乘客可獲得5346單位的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
如果您的行動輔助裝置或輪椅遭到損壞或遺失,我們將負責維修或替換類似型號給您。 針對行動輔助裝置和輪椅,根據達美的國際一般規則表或加拿大一般規則表(以適用於您的旅程的規則表為準),我們不會強制執行《蒙特婁公約》(或其前身《華沙公約》)中規定的最高賠償金額。
如果旅程還包括由其他航空公司運輸行李,旅客應聯絡相關航空公司瞭解他們的責任限額。
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
中國出發之航班的延誤與取消
航班延誤與取消
如果航班出發延誤60分鐘或以上,或是因為取消而導致過夜停留,達美航空將為持票旅客提供下列服務:
- 便利設施:
- 如果航班因為達美航空可控制的因素延誤或取消,達美將為旅客提供下列項目:
- 點心和飲料
- 依照等候時間或過夜停留情況,適當提供每位旅客每餐1份餐券
- 如果必須停留一夜或更多天,或超出旅客原本預計停留天數,達美將提供旅館住宿
- 往返旅館的地面接送服務
- 如果航班因為非達美航空可控制的因素延誤或取消,達美將為旅客提供下列項目:
- 旅館折扣券(依據空房情況提供)
- 點心和飲料
2.重新安排行程:
如發生任何延誤或取消情況,達美航空會安排旅客搭乘其他達美航班前往其最終目的地。
重新安排搭乘其他航班時,適用達美航空標準政策(延誤超過2小時時)。
請注意: 如果發生出發延誤或取消情況,航空業者、售票機構與地勤機構應優先安排殘障人員、年長者、孕婦、單獨旅行之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別照護的旅客。
退費申請: 如果客戶取消旅行或是因為延誤或取消而無法旅行,應至Delta.com填寫取消及退費申請。
出發延誤少於60分鐘: 如果航班出發延誤15分鐘或以上,但不到60分鐘,達美航空會在情況許可時提供點心和飲料。
1) 撤回
根據《Colombia Commercial Code》(哥倫比亞商業法典)第1878條可為往返哥倫比亞的旅客提供額外的保護:
旅客可以在航班起飛至少二十四(24)小時之前,透過通知達美或是出票的旅行社撤回已購買的機票。 達美或旅行社可根據票價規則收取費用,此費用不得超過10%的票價(不包括各種費用、稅金以及手續費)。 而在新冠疫情緊急狀況下所購入的不可退款機票,剩餘的機票價格將會以代金券的形式退還給乘客。 除非達美另有說明,否則乘客的撤回權不適用於促銷票價,在這種情況下,將須遵守提供的條款。
代金券將在撤回請求提出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處理。 若乘客依照上述協議退票,並且乘客有權獲得退款(而非代金券),則開票的達美航空或是旅行社將會在旅客提出撤回請求的五(5)個工作天內發出退款。 此退款將在乘客提出撤回請求後的三十個日曆日內完成。
2)透過非傳統以及遠距銷售方式撤回銷售
透過2014裡的法令1499中提及的銷售機制所正式簽訂的提供航空運輸服務的合約,買方有權撤回已售出的機票,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a)必須於購買交易後的五(5)個工作天內,透過達美客戶服務管道行使。 在航班時刻表預定起飛前五(5)個工作天所購買的機票無權撤回。
(c)僅適用於2014裡的法令1499中所提及透過非傳統或遠距銷售方式所完成的銷售。
撤回後機票以及承載合約將終止。 而在新冠疫情緊急狀況下所購入的不可退款機票,剩餘的機票價格將會以代金券的形式退還給乘客。 代金券將在撤回請求提出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處理。 若乘客依照上述協議退票,並且乘客有權獲得退款(而非代金券),則開票的達美航空或是旅行社將會在旅客提出撤回請求的五(5)個工作天內發出退款。 機場稅將作為撤回的一部份退款,但是不可退還的其他費用、稅金或提撥金將不予退款。 此退款將在乘客提出撤回請求後的三十(30)個日曆日內完成。
為避免疑慮,達美不使用於2014裡的法令1499中所定義的任何非傳統方式於哥倫比亞銷售機票。
任何包含前往多明尼加共和國的行程,某些乘客可能符合多明尼加共和國旅遊稅(L8)的退費資格,旅遊稅含在機票費用裡。 免付此項稅金的旅客包括多明尼加共和國國民、具有居留簽證的多明尼加共和國居民、具有多米尼加共和國議會批准之雙邊協議的國家外交官或公民。 若您認為自己符合退稅資格,請直接在該國稅務機關Direccion General de Impuestos Internos(DGII)提供的網站上提交申請在新視窗中開啟,或是前往任意DGII地區辦公室親自提出申請。 航空公司無法直接處理退稅,或代表乘客要求退稅。 根據DGII在其網站上公布的資訊,此退稅要求的回應時間為收到要求後的十五(15)個工作天。 乘客可以在抵達多明尼加共和國後,不超過三十(30)天內要求退稅。 若需更多資訊與其他的規定,請瀏覽上方所列的網站。 針對其他所有的乘客,皆不可退稅,即使行程有所更改的情況也不可退稅。
航空承載者對旅客及其行李之責任
達美航空公司作為符合歐盟規章(EC)第2027/97號(經規章(EC)第889/2002號修訂)之規定的航空承載者,有責任透過往來歐盟或在歐盟內運輸相關的網際網路,向所有銷售點的乘客摘要公佈管理乘客及其行李責任之主要條例,包括完成索賠補償金及進行行李特殊申報之期限。 請參閱下列相關條款摘要。 此外,詳情請見國際承載合約。
死亡或受傷賠償
對於乘客受傷或死亡的責任沒有索賠限制。 對於113100 SDR以下(折合當地貨幣的大概金額*)的損失,航空公司對索賠金額不能反駁。 如果超過該金額,航空承載者可以透過證明不是出於該公司之疏忽或其他過失,為己方進行辯護。
預付款
如果乘客遇害或受傷,航空承載者必須在確定符合索賠資格之乘客身分後15日內支付預付款,以滿足乘客的緊急經濟需求。 在有死亡事故的情況下,預付款不應少於16000單位的特別提款權(SDRs)(折合當地貨幣的大概金額*)。
乘客延誤抵達
如果航空公司使乘客延誤抵達,航空公司應對損失承擔責任,除非航空公司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避免損失之造成,或者證明航空公司不可能採取任何措施,阻止該情況之發生。 乘客延誤的賠償限額為4694 SDR(折合當地貨幣的大概金額*)。
行李延誤抵達
如果造成行李延誤抵達的情況,航空公司應對損失承擔責任,除非航空公司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避免損失,或者證明無力採取任何措施阻止延誤之發生。 行李延誤抵達的賠償限額為1131 SDR(折合當地貨幣的大概金額*)。
行李毀壞、遺失或破損
航空公司對於行李毀壞、遺失或損壞所承擔的責任,最高達1131單位的特別提款權(SDR)(折合當地貨幣的大概金額*)。 對於托運的行李,即使沒有過失,也應承擔責任,除非行李本身有缺陷。 對於未托運的行李,承載者只有在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必須承擔責任。
較高行李賠償額度
乘客最晚可在辦理報到登機手續時,辦理特殊申報,並支付額外費用,如此便可享受較高的賠償額度。
有關行李之申訴
如果行李發生破損、延誤、遺失或毀壞的情況,乘客必須盡快寫信向航空承載者申訴。 對於托運行李的破損,乘客必須在取得行李之日起七天內(如果行李延誤,必須在21天內)寫信申訴。
合同和實際承載者的責任
如果實際執行飛航勤務的航空承載者,有異於簽訂合同的航空承載者,當乘客蒙受損失時,有權對任何一方提出申訴,或向任何一方提出索賠要求。 如果機票上註明了航空承載者的名稱或代碼,則該航空承載者即為簽訂合同的航空承載者。
申訴時間限制
必須在飛機抵達之日或從飛機應抵達之日起的兩年內,向法院起訴索賠。
基本資訊
上述規則是根據1999年5月年28日公布的《蒙特婁公約》,該公約於2027/97號歐盟條例(EC)(經過889/2002號歐盟條例修訂)和成員國國家的立法中加以履行。
免責聲明
本公告是根據歐盟規章(EC)第2027/97號(經規章(EC)第889/2002號修訂)之規定所設, 不得作為索賠的根據,或依此解釋條例或《蒙特婁公約》的規定,且亦不構成承載者與您之間的合約。 承載者對本公告內容的準確性不予負責。
*SDR是國際貨幣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貨幣單位。 SDF的價值是以眾多主要國際貨幣為基礎,其價值會不斷改變。 請瀏覽國際貨幣組織(IMF)網站在新視窗中開啟,以確定SDR與當地貨幣的當前匯率。
歐洲套裝行程指令
歐盟居民: 若您透過此連結為您的行程或假期預訂額外旅遊服務,您將不符合行使指令(歐洲)2015/2302中所列之套裝行程權利的資格。 因此,達美航空公司將不對該額外旅遊服務之執行負責。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相關服務供應商。 然而,若您在收到來自達美航空公司預訂確認後的24小時內透過此連結預訂額外旅遊服務,該旅遊服務將可成為相關旅遊協議中的一部份。 在此情況下,達美航空公司將會根據歐洲法律,在由於達美航空公司因倒閉而未能履行服務的情況之下,保障您得到您給付予達美航空公司款項之退款,並於必要的情況下協助您返國。 請注意,若為相關服務供應商倒閉之情況,則恕不退款。 根據2015/2302歐盟指令所制定之國家法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NIM/?uri=CELEX:32015L2302(在新視窗中開啟)
達美航空公司已向Swiss Re International SE保險公司申請破產保護,該保險公司地址為Niederlassung Deutschland, Arabellastraße 30, 81925 Munich, Germany。
如果因為達美航空公司破產,導致無法取得服務,旅客可聯絡此機構或(如適用)其他的主管機關。 可在此查看全國主管機關的清單: https://www.iatatravelcentre.com/ptdauthoritylist.htm(在新視窗中開啟)
請注意: 此破產保護並未涵蓋達美航空公司以外對象的合約,此類合約在達美航空公司破產的情況下仍可履行。
根據指令(歐洲)2015/2302所制訂之國家法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NIM/?uri=CELEX:32015L2302(在新視窗中開啟)
若您要投訴,請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部。 我們盡全力協助,並迅速提供您所需的資訊。 達美航空公司參與在法國歐洲協調委員會(L’Association des Médiateurs Européens (AME) (the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Mediators))的替代爭議處理程序。 若您在客戶服務提出一則申訴,但是對於回答感到不滿,您可以聯繫AME:
- 透過郵寄:
AME CONSO
197, Boulevard Saint-Germain
75007 PARIS
- 線上辦理
www.mediationconso-ame.com(在新視窗中開啟)
若您搭乘了往返法國與美國之間的航班,並想提出申訴,請向美國交通部提出:
- 透過郵寄:
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C-75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1200 New Jersey Ave, SE
Washington, DC 20590
- 線上辦理
達美航空在仲裁機構 söp (Schlichtungsstelle für den öffentlichen Personenverkehr e.V.) 參與之前的調解程序。
調解程序適用於下列情況:
- 航班取消
- 航班延誤
- 拒絕登機
- 非自願性降等至較低艙等
- 行李的延誤/損壞/破損/遺失
- 載送身心障礙乘客或行動力受限之乘客時違反職責
當下列情況發生時,將進行調解程序:
- 您的旅行是私人旅行,而非商務旅行。
- 您已經向達美航空提出申請,但對於達美航空公司的回覆不甚滿意,或是達美航空公司未在2個月內回覆您。
- 您的理賠金額達到至少€10.00但未超過€5000.00。
- 您的申訴並未在法庭候審且從未在法庭候審。
- 在無仲裁機構介入的法庭程序中,以及您與達美航空公司之間直接協調後,您的申請並未順利獲得解決。
söp的詳細聯絡方式:
söp_Schlichtungsstelle für den öffentlichen Personenverkehr e.V.
Fasanenstraße 81
10623Berlin
對於因在瓜地馬拉銷售點購買機票或購買從瓜地馬拉出發之航線的機票而需要瓜地馬拉財政電子發票的旅客:
凡是於2022年06月01日(含)之後購票,系統會在開票後48小時提供電子發票;購票者均可在下個月底之前索取。
- 索取電子發票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 機票號碼: (以006開頭的13位數字)
購買日期: 日-月-年
系統還可讓您輸入要列在電子發票上的資料,例如:
- 稅號 - NIT
- 乘客姓名或公司名稱。
- 電子郵件地址
請您務必在生成電子發票之前先確認截圖的資料正確無誤。
若有任何疑問,應用程式入口網站有提供支援服務。
欲索取瓜地馬拉電子會計發票,請點選此處: 瓜地馬拉電子發票在新視窗中開啟
自2017年07月01日起,印度將以商品及服務稅 (GST)替代原有的印度服務稅。 若您是商務旅客,且行程是從印度出發,您可以申報預訂時所付GST稅金中的進項稅。 為了讓達美航空能提供您正確的發票,請致電給印度當地的達美航空訂位組: 1 800 123 6645 (印度標準時間週一至週六,09:30-17:30),並提供下列資訊:
- 貴公司/企業名稱
- 登記的公司/企業地址(請包含州資訊)
- 貴公司/企業GST登記編號(GSTIN)
- 電子郵件地址(發票將傳送至此)
一旦您提供我們上述的資訊,我們將會開立發票給貴公司。 請務必提供所需的相關資訊,達美航空才能開立發票,供您申報GST稅金。否則,我們將視您為非商務旅客,無法協助您進行申報。
如果您在每月的1日至15日之間預訂機票,請於當月的17日前將資訊提供給我們。 如果您在每月的16日至 30/31日之間預訂機票,請於下個月的2日前將資訊提供給我們。
若您有任何疑問,請以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絡:IndiaGST@delta.com。
根據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5741-1981,發生在以色列的銷售交易可以在交易日期後的十四(14)日之內取消,但是不得晚於行程首個航班出發日期之前的七(7)個工作日。 「銷售交易」包括購買(i)所有服務艙等的「不可退款」機票,包括往返以色列的基本經濟艙(「獨立機票」);(ii)根據此類不可退款機票分開購買的任何附加服務(「個別附加服務」);以及(iii)任何不可退款的「套票」、「組合票」或「彈性機票」,其中輔助服務已包含在所有服務艙等的機票價格中,往返以色列的基本經濟艙(「彈性機票」)。
取消預訂(以及與該預訂相關的任何輔助服務)和退款申請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 如果乘客是購買下列項目:
- 「獨立機票」與相關的「個別附加服務」:乘客可以取消一項或多項相關的個別附加服務,而無需取消所有相關的個別附加服務或主要的獨立機票。
- 「彈性機票」:乘客只能取消整張彈性機票(而不能只取消彈性機票中所包含的任何個別附加服務)。
如果滿足上述條件,退款將於扣除「取消手續費」之後計入乘客帳戶。 此取消手續費為(i)每張取消機票總票價的百分之五(5%)(如果是獨立機票,手續費包括與被取消的獨立機票相關的任何個別附加服務的費用) ,或(ii)每張機票100以色列新謝克爾,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由於這涉及與個別附加服務相關的取消手續費,如果取消的預訂當中涉及多名乘客和在同一預訂中購買的個別附加服務,則此取消手續費將適用於該預訂中的每位乘客,除非個別附加服務是由一名乘客統一購買。 在這種情況下,與這些個別附加服務相關的取消手續費用將只會從該名特定乘客的退款中扣除。
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Israeli Consumer Protection Law, CPL)和消費者保護法規(Consum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 CPR)均有提供完成購買後的延長退款時限,這些法規可取代達美航空的票務限制。
已經在2017年02月01日當日或之後向達美航空購買機票的韓國旅客,如果在韓國出發之達美國際航班的出發日期前61天或更早取消機票,則旅客可獲得購買價格的全額退款,無需支付取消費用。 此政策優先於「達美國際承運合約」之條款。 「飛凡哩程常客計劃」旅遊獎勵機票和團體機票除外。
消費者保護措施:
提供給為抵稅用途而需要「墨西哥電子會計發票」的客戶
據2014年3月13日發布的政府公報,2014年「其他財政決議第一項修正決議」的第1.2.7.1.27條規定和第七臨時條款,凡是於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購買的機票,最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均可取得電子發票。
凡是於2014年07月01日(含)之後購票,系統會在開票後48小時提供電子發票;購票者均可在下個月底之前索取。
索取電子發票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機票號碼: (以006開頭的13位數字)
購買日期: 日-月-年
系統還可讓您輸入要列在電子發票上的資料,例如:
稅務ID - RFC
乘客姓名
稅務地址
電子郵件地址
請您務必在生成電子發票之前先確認截圖的資料正確無誤。
若有任何疑問,應用程式入口網站有提供支援服務。
欲索取墨西哥電子會計發票(CFDI),請點選此處: FACTURACION ELECTRONICA在新視窗中開啟
旅遊稅退費:
對於涉及前往墨西哥的行程,特定乘客可能符合機票費用所含墨西哥旅遊稅(英國)的退費資格。 無需支付此稅金的乘客包含墨西哥居民、擁有居留簽證的墨西哥居民以及未滿2歲的嬰兒。 如果您認為自己符合退費資格,請於線上提交申請,或檢視退費常見問答集以了解其他退費的方法。 您必須向我們提供費用豁免的證明。 管理退費的達美航空承載合約之所有規則均適用。
從菲律賓起飛所收取的燃油附加費用,飛往日本為USD$ 7,飛往檀香山為$ 24(包括所有區域1),費用將包含在機票票價裡,法規依據為民用航空委員會(Civil Aeronautics Board)核准號 EP-19-1582-HED042019-096-PFS(從2019年05月0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此筆燃油附加費用在開票當天收取,且適用於所有乘客,除了不佔位的嬰幼兒外。 當機票未使用的部分退費之後,在此航段上所收取之燃油附加費用將全額退回,並且,當重新預訂機票時,之前已徵收過的燃油附加費用,將根據重新預訂時的現行費率進行調整。
旅客可以透過達美訂位組或旅行社預訂菲律賓海外移工機票(旅客服務費用淨價PSC)。 若您於delta.com線上購買機票,您的機票將會包含PSC,但您可以在馬尼拉國際機場(MNL)的登機櫃台或是MIAA退費櫃檯申請PSC退費。 根據MIAA規定,所有旅客在任何情況下皆需在馬尼拉國際機場辦理報到手續時,出示必要的豁免證明。
透過遠距銷售購買的機票不可退費
根據《客戶保護條例》第19(1)條及「合理事項視為撤銷遠距銷售之例外情況規定」第2(7)條,如果旅客透過遠距銷售(如達美網站)購買機票,則在使用乘客服務之後,不得基於任何原因要求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