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遺失
若您的紙質機票遺失、被竊或損壞,您可向達美票務櫃台、票務辦公室或旅行社索取一份「機票遺失申報表」並填妥。 即使您遺失機票,仍然可以繼續旅行。 如果您找到遺失的機票,請將機票交還給我們,以避免在有些情況下須支付額外的費用。 請參閱下面的「退還找到的機票」部分,以了解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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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與限制條件
當您申請機票遺失退費時,請注意下列條件和限制:
• 您必須在購票日起13個月內辦理機票遺失申報。
• 辦理申報大約需要90個工作天。
• 每張遺失機票將收取$100的處理費,該費用不會退還。
• 您必須提供機票號碼才能辦理退費。
• 只有紙質機票可以申報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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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
通常會以您購買替代機票所使用的付款方式進行退費。 以現金或支票購買者,將會在處理您的申請之後以支票退費。
• 如果您用信用卡支付,並將機票交還給我們,您將會在接下來兩個月信用卡帳單的其中一張上看到我們的退費。
• 除了您的信用卡帳單上所列的退款記錄外,我們不會再發出其他任何通知
• 如果帳單上沒有退款記錄,請與您的信用卡公司直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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