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運或限制物品
其他可能的危險物
以下物品不是「危險物品」,依TSA的規定,妥善包裝後即可獲准放入行李中託運,並須視標準隨身和託運行李限額而定:
- 編織用針/剪刀
- 遠足或登山杖
- 刀/劍
- 吹風機/直髮器
- 噴髮劑
- 防曬油/殺蟲劑
- 電池
- 隨身攜帶的食品
- 釣魚鉤
- 易碎玻璃製品
上述物品須遵守更多限制,請瀏覽TSA在新視窗中開啟網站查閱更多資訊。
妥善包裝後即可獲准運送
請注意,傳染性物質、有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皆為嚴禁攜帶的物品。
- 產生熱的物品:允許以電池供電的水下焊炬(潛水燈)和電烙鐵,長度等於或小於7英寸(18公分),且只能作為手提行李。
- 水銀氣壓計或溫度計:只允許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的官方機構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如果您持有上述其中2項物品,請提前10天聯絡達美危險物品部門,以確認這些物品是否可以攜帶上機。
您亦可瀏覽FAA,在新視窗中開啟網站的更多資源,以獲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