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品

從有條件允許
到完全不允許 

有些物品被視為有危險性,因此依照聯邦法律,禁止登上所有的達美航班。 決定託運或手提行李前,先查看這裡的內容。 請記住,這不是一份完整清單。 請參閱TSA規定可以攜帶的物品和/或FAA行李安全規定,以取得飛機乘客可攜帶與禁止攜帶物品的最新清單。

了解更多:

  • 酒類或含酒精飲料

    通過安檢站之後所購買的酒類或含酒精飲料可作為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但須遵守以下規定:

    • 酒精濃度不超過140度
    • 每人最多允許5公升、濃度在48和140度之間的酒類
    • 允許酒精濃度在不視為危險的48度以下者
    • 酒類必須保持其原零售包裝才可登上飛機
    • 如果是在通過安檢站之前購買的酒類,無論手提或托運,均適用我們的安全規則
  • 彈藥 - 南非

    依照法律規定,要離開南非的武器和彈藥必須裝在小盒或小箱內,並置於上鎖的托運行李中。  彈藥與武器不得置於同一個箱子內。

    請閱讀有關在辦理報到登機時如何包裝並顯示/申報槍械的重要資訊。

  •     彈藥與槍械-韓國

    針對往返韓國的旅行,託運行李中的所有槍械與彈藥都必須於辦理報到及行李託運時提出申報。

    若未提出槍械與彈藥的申報,抵達韓國時,這些槍械與彈藥可能會遭到沒收,且您會被禁止入境韓國或繼續旅行,甚至可能產生罰款。 旅客務必確實申報槍械的實際數量與類型(如有序號),以及彈藥的實際數量。

    請閱讀有關在辦理報到登機時如何包裝並出示/申報槍械在新視窗中開啟的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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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彈藥 - 英國 - UK

    依照法律規定,離開英國時,武器和彈藥必須裝在小盒或小箱內(上鎖),並置於托運行李中。 彈藥與武器不得置於同一個箱子內。

  • 汽車

    一般來說,汽車零件可隨身攜帶或放入行李中托運,但零件必須經過適當清洗,而且不可留有任何燃料或燃料痕跡。  汽車引擎零件可放入行李中托運,但零件必須放入原包裝箱內,而且不可留有汽油和機油等危險化學物。

    以下是有關特定汽車零件的更多資訊:

    • 以壓縮氣體密封的避震器不准放入行李中托運。  如果避震器含有殘留或揮發的機油或汽油,即使未以壓縮氣體密封也會被視為危險物,我們會將其從托運行李中取出。
    • 根據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規定,汽車電池嚴禁隨身攜帶上機或放入行李中托運。
       
    • 根據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規定,汽車安全氣囊嚴禁隨身攜帶上機或放入行李中托運。
       


    如果您打算要裝入行李中的汽車零件是已使用過的舊物品,或者您不確定可清除零件上所有殘留或揮發的危險物,我們建議您利用包裹運送服務將這類零件運送至目的地。

    即使是一般允許隨身攜帶或托運的物品,如物品在安檢過程中觸發警鈴、明顯經過破壞或造成其他安全問題時,這類物品可能需要接受額外的安全檢查或將無法通過安檢站。  基於安全考量,任何物品是否可登機運送,將由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在新視窗中開啟做最後決定。
     

  • 這些裝置通常包含一罐非易燃壓縮氣體。 某些型號也包含小量炸藥(小炸藥包)以釋放罐裝內容。

    雖然國際(ICAO/IATA)規定允許託運上述裝置,但除非氣瓶已空且沒有炸藥,否則不得置於行李中進入美國境內。

    當氣瓶已空且沒有炸藥時,雖然不會被視為危險材料而受到限制,但機場安檢員仍會檢查氣瓶,以確定氣瓶確實已空。

  • 電池供電式自我平衡個人交通運輸裝置(懸浮滑板)

    為確保客戶和員工的安全,達美航空的航機上不再接受滑步車、懸浮滑板、電動滑板、電動行李箱或使用鋰或鋰離子電池之任何類型的自我平衡個人交通運輸裝置作為行李。 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均禁止攜帶這些物品。

    達美航空已審查懸浮滑板產品規格,發現製造商並未一致地提供關於其鋰離子電池大小或電力的詳情。 這些裝置通常包含超過政府所規定航機上允許的每小時160瓦之電池類型。 雖然情況極為罕見,但這些電池可能自然過熱,並引發火災危險。 

  • 乾冰和濕冰

    總重不超過5.5磅的乾冰包裹。 如果乾冰是用來冷卻手提或托運行李中無害易腐壞的物品,則允許攜帶不超過2.5公斤的乾冰。 但該包裹必須:

    • 符合手提行李的限制
    • 允許釋放出二氧化碳
    • 在包裝上標示「乾冰」或「固體二氧化碳」字樣
    • 在包裝上註明乾冰的淨重
    • 在包裝上書明所冷卻的內容物

    如果可能的話,建議使用凝膠包裝或類似產品來代替乾冰,保持冷凍易腐壞物品的新鮮度。 如需更多資訊,請下載乾冰運輸指南

    達美和達美聯營航空航班禁止將濕冰作為手提行李、托運行李或貨物運輸。

  • 電子煙

    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供個人使用的電池供電可攜式電子吸菸裝置(例如,電子菸、電子雪茄菸、電子菸管、電子水菸、個人煙草蒸發器、電子尼古丁提供系統),必須隨身攜帶或放入手提行李中。 禁止在機上對上述裝置及/或電池充電。 建議您在旅行時將這些物品裝入指定的收納箱,以防止毀損及/或不慎啟動。

    如果您要進行國際旅行,請注意,特定國家可能會限制及/或完全禁止進口、出口或使用電子菸。 達美航空建議您在旅行之前先向當地海關當局確認通關限制的問題。 達美航空對當地有關當局沒收之物品不負任何責任。

  • 煙火或爆炸物品

    想都別想。 任何時候均不允許爆竹、訊號彈、聖誕節鞭炮或煙火作為手提或托運行李。

  • 易燃液體或固體

    攜帶易燃液體的規定如下:

    • 燃料打火機僅限於放在您口袋內或手提行李中
    • 如果燃料打火機妥當地裝在美國運輸部批准的盒內,則最多可放2個在托運行李中
    • 允許無燃料打火機置於托運或手提行李內
    • 不允許打火機填充燃油、燃料(如:汽油或固體酒精罐)、油漆、染色劑、潤滑劑,以及「隨處可點燃」的火柴
    • 只要不是「隨處可點燃」的火柴,您可以放一盒一般的火柴在口袋內
    • 嚴禁攜帶火炬或藍焰打火機。
    • 以鋰電池供電且無安全外蓋或任何避免意外開啟的裝置之打火機,皆禁止置於手提行李、託運行李或旅客隨身攜帶。
  • 燃料電池系統

    燃料電池系統的規定如下:

    • 每位乘客可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由燃料電池系統供電的可攜式電子設備(例如:照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和攝影機),和不超過兩個備用燃料電池元件。
    • 每位乘客不可攜帶超過兩個備用燃料電池元件。
    • 內含燃料和燃料電池元件(包括備用元件)的燃料電池系統,僅能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 使用者不可重新填充燃料電池元件。 不允許補添燃料電池系統,不過允許安裝備用元件。
    • 每個燃料電池元件和系統必須由製造商標示耐久標記,包含下列用語:「經核准僅可攜帶至機艙內(APPROVED FOR CARRIAGE IN AIRCRAFT CABIN ONLY)」。 「經核准僅可攜帶至機艙內」。
  • 以汽油為動力的設備

    以汽油為動力的設備,例如電鋸和割草設備,只允許新品且裝在原包裝內且從未拆封過。

  • 家常用品(氣霧劑、漂白劑等)

    不允許氣霧劑(例如:噴霧消毒劑和噴霧用澱粉)、漂白劑、清潔溶劑、排水清潔劑,以及殺蟲劑。

  • 液態氮(乾式液態氮攜帶桶)

    裝有液態氮的絕緣包裝,只要是使用完全多孔材質,其目的為用以運輸安全無害的產品且保持低溫狀態即可允許托運或手提行李。 如需更多詳細資訊,您可下載冷卻液態氮(乾式液態氮攜帶桶)運輸指南在新視窗中開啟

  • 鋰電池

    如您所知,內含鋰電池的消費電子產品和醫療設備(例如:手錶、計算機、照相機、手機、筆記型電腦、攝影機、助聽器等),允許以手提行李帶上飛機。 備用鋰電池只允許手提,且必須個別加以保護以防止短路。

    妥善運輸備用鋰電池的貼心小建議:

    • 將備用電池裝入手提行李中。
    • 將備用電池裝入原零售包裝內,以防無意的啟用或短路。
    • 如果沒有原包裝,有效的隔絕電池端可防止備用電池與其他電池和/或金屬接觸。
    • 具體來說就是將每個電池放入其本身的保護盒、塑膠袋或包裝內,或用膠帶纏繞電池的接觸端以隔開電極。
    • 應採取措施,以防電池被壓碎、刺穿或受到高壓,這是因為這些因素會使其內部短路而導致過熱。

    鋰電池尺寸限制:

    旅客可攜帶每枚不超過160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  所有的客機皆禁止乘客將超過160瓦小時的鋰離子電池攜帶上機。 安裝於個人電子裝置中的鋰離子電池可以託運或隨身手提。 未安裝於裝置中的鋰離子電池(備用)必須置於手提行李中,且最多僅允許兩(2)枚介於100和160瓦小時間的備用電池。

    鋰電池數量限制:

    每個人限最多攜帶20個備用電池。

    如需更多有關危險物品的資訊,請瀏覽FAA行李安全在新視窗中開啟頁面和TSA規定可以攜帶的物品在新視窗中開啟頁面。 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內不得攜有受損、有瑕疵或被召回原廠的鋰電池。 您也可以在消費者商品安全條例在新視窗中開啟網站中找到更多與消費者電池與電池系統召回有關的資訊。 

  • 雖然達美航空瞭解,不同州的法律允許基於休閒或醫療用途而持有大麻,但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TSA)規定,持有大麻(即使是醫療用大麻)是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並會將攜帶大麻旅行的乘客送至執法機構。 因此,達美航空不允許乘客攜帶大麻登機。 

  • 野戰口糧(MRE)

    個人托運或手提行李禁止攜帶即食餐盒(MRE)。

  • 個人護理用品
    • 個人液氧設備又名為 「罐裝氧氣」、「休閒氧氣」和「氣味氧氣」。這類設備嚴禁帶入航機客艙內,或放入手提行李和托運行李中。
    • 個人護理用品,像是古龍水和噴髮劑,只要每樣小於16盎司且總量小於70盎司,便允許置於托運行李中而無須事先核准。 符合TSA規則的少量個人護理用品亦可置於手提行李中。
    • 允許每位乘客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一個丁烷電捲棒。 禁止攜帶補充包,且電捲棒上必須罩上安全護套。 在機上任何時間皆不得使用。 搭機前往瑞士時,不允許攜帶丁烷電捲棒。

  • 個人漂浮裝置

    雖然我們已為全體乘客準備了救生衣,仍歡迎您自備。 自充氣式救生衣可作為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但最多只能附帶兩個小型二氧化碳鋼瓶和兩個備用鋼瓶。

  • 個人醫療設備

    個人醫療設備必須符合特殊要求並在旅行前事先得到達美的同意。 禁止攜帶液態氧。

  • 可攜式電子設備

    含有金屬鋰或鋰電池(筆記型電腦、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的裝置應放置於手提行李中,不應放在託運行李裡。 

    當無法置於手提行李內時: 該裝置電源應完全關閉至OFF位置(不是睡眠或休眠模式),防止意外開啟,並包裝好以避免受到損傷。

    每個人限最多攜帶15個可攜式電子設備(PED)。

    手提行李或託運行李內不得攜有受損、有瑕疵或被召回原廠的鋰電池。 您也可以在消費者商品安全條例在新視窗中開啟網站中找到更多與電池與電池系統召回有關的資訊。 

  • 近來,市面上開始販售內建鋰電池的行李箱,或稱「智慧型行李箱」。 此一裝置內含有鋰電池、發電機、行動電源、GPS、GSM、藍牙、RFID或Wi-Fi科技。 行李中含有鋰電池可能會違反幾項不同的規定。 需要小心留意這些裝置,即使這些裝置經相關規定核准。 

    「智慧型」行李箱所包含的配備有:

    • 鋰電池和發電器,使行李箱可以做為個人交通裝置使用,像是電動滑板車或可以騎乘的交通裝置。 這些裝置並不符合行動裝置的標準
    • 鋰電池行動電源可以提供像是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充電
    • 有或沒有GSM功能的GPS追蹤裝置
    • 藍牙、RFID和Wi-Fi功能
    • 電子行李吊牌
    • 電子鎖
    • 鋰電池、發電器和追蹤裝置(GPS)可以讓行李好好「跟著」主人

    針對這些智慧型行李箱的限制。 特別是:

    • 鋰電池的功率不得超過100Wh,除非旅客獲得營運商的許可,於此情況之下,鋰電池的功率亦不得超過160Wh。
    • 託運配有可移除式鋰電池智慧型行李箱的乘客,必須移除電池並攜至客艙內。 攜帶配有可移除式鋰電池智慧型行李箱至機艙內的乘客,必須在登機之前將電池從指定區域取出。 當電池從行李的指定區域中取出後,即可置於手提行李中。 可移除式電池無須與智慧型行李分開。
    • 若乘客打算攜帶登機的行李在登機門或機艙上被要求改為託運,則必須在行李被運送到貨運客艙前移除鋰電池。 備用電池/行動電源必須由乘客攜帶登機。
  • 運動器材
    • 不允許含有燃料或燃料殘餘物(包括丁烷或丙烷罐)的野營用品
    • 允許包含壓縮氣筒的自動充氣裝置和設備,但氣筒不可超過0毫升(mL)。  如果氣筒已安裝於裝置內或供備用,總共可攜帶四(4)只氣筒。 (例如,救生艇或彩彈發射筒) 關於自充氣式救生衣的規定,請參閱「個人漂浮裝置」。
    • 允許壓縮氣瓶,包括水中呼吸器氣瓶作為手提行李或托運行李,但依照TSA目前的要求,控制閥須與氣瓶完全分離。 請在TSA網站在新視窗中開啟上閱讀完整說明。
    • 降落傘 - 您可攜帶附有或不含自動啓動裝置(AAD)的跳傘裝備作為手提或託運行李。 跳傘裝備將會隨著託運行李或手提行李進行安全檢查程序,無需實物檢查。 如果安檢人員要求打開跳傘裝備進行檢查,您必須身處現場,並從旁協助。 因此,攜帶跳傘裝備旅行的旅客,應於航空公司建議的抵達時間再提早至少30分鐘到達機場。

      若您將降落傘以託運行李方式運送,請將跳傘裝備分開打包,不要將其他物品放入與跳傘裝備的同一件行李裡。 如果其他物品遭到質疑,將會導致整件行李都須接受檢查。 攜帶降落傘的旅客,則要協助安檢人員打開行李然後再重新打包。

  • 武器

    允許小型武器彈藥,每人不超過11磅(5公斤)的數量,但僅能作為托運行李。 武器必須安全地裝在盒內,且僅供該乘客個人使用。 不允許多位乘客將數量集合在一起成為一盒。 詳細資訊/指南,請參閱射擊裝備
     

    您有責任了解並遵守關於持有和運輸槍械的所有美國聯邦法律、州法律或當地法律規定。 更多關於此規例的資訊,請瀏覽TSA網站在新視窗中開啟

    請注意: 絕對禁止攜帶火藥(例如:派羅得斯、黑火藥、梅斯催淚毒氣、胡椒噴霧劑和催淚瓦斯)。

  • 以鋰離子電池供電的輪椅/行動輔助設備

    用於行動設備之電源且在下列聯邦限制範圍內的鋰電池,允許攜帶上客機。 

    若使用可摺疊的行動輔助設施,乘客將被允許可為該設施攜帶兩(2)個低於160瓦小時(WH)的備用電池,或一個(1)低於300瓦小時(WH)的備用電池。

    若是本身必須安裝鋰電池的行動輔助設施,攜帶電池則沒有任何限制。

    其他鋰電池規定:

    • 電池的兩極必須加裝防止短路的保護裝置。
    • 電池必須通過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三部分,第38.3節的測試。
  • 使用溢出型(濕)和非溢出型(乾)電池的輪椅/行動輔助設施

    允許輪椅和帶電池的行動輔助裝置作為托運行李,但還是有些規定要遵守。 以下是對溢出型(濕電池)和非溢出型(凝膠)電池的指南:

    • 電池必須能夠以目測檢查並斷開供電
    • 電極必須加以保護以防止短路
    • 電池必須能夠牢固地接在輪椅或行動輔助裝置上面

    請注意: 請注意:如果輪椅不能被豎直安放在航機上,溢出型(濕電池)電池必須從輪椅上取出並裝在由達美提供的特殊包裝內。

  • 其他可能的危險物

    依TSA的規定,以下物品不會被視為「危險物品」妥善包裝後即可獲准放入行李中運送:

    • 編織用針/剪刀
    • 遠足或登山杖
    • 刀/劍
    • 吹風機/直髮器
    • 噴髮劑
    • 防曬油/殺蟲劑
    • 電池
    • 隨身攜帶的食品
    • 釣魚鉤
    • 易碎玻璃製品

    上述物品須遵守更多限制,請瀏覽TSA在新視窗中開啟網站查閱更多資訊。

    妥善包裝後即可獲准運送
     

    請注意,傳染性物質、有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皆為嚴禁攜帶的物品。
     

    • 產生熱量的物品:允許以電池供電的水下焊炬(潛水燈)和電烙鐵,長度等於或小於7英寸(18公分),且只能作為手提行李。
    • 水銀氣壓計或溫度計:只允許由政府氣象局或類似機構的官方代表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

    如果您有上述兩(2)項物品之一,或有「受限物品」一節中未列的物品,但您認為該物品可能為「危險物品」,請提前十天聯絡達美危險物品部門,以確定物品是否可獲准放入行李中登機。 如有需要立即獲得解答的問題,請聯絡訂位組

    您亦可瀏覽FAA在新視窗中開啟網站的更多資源,以獲得協助。